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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(111 學年度)

依據
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
《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》
《行政院110年1月修正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(107-113年)》
《111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169號函》
《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》
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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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 幼兒園收費異動說明:

【第1胎子女】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,000元

【第2胎以上子女】免繳費用,惟採家長先行繳費,開學後,依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費

第1學期 家長應繳費用合計為 每位幼兒4500元  (保險費另計)

家長繳費 與 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,由教育部支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