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託藥制度說明
一、依據: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第3項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
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
為之。
二、目的: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體健康,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幼兒園環境。
三、內容
(一)家長託 藥配合事項:
1.請讓幼兒攜帶1次份量的藥物量。
2.務必填寫餵藥單,內容包括日期、幼兒姓名、幼兒座號、藥物劑量(例如:藥粉一包,藥水
5cc..等)、服藥時間及家長簽名。
(二)護士及教保人員受託藥物之注意事項:
1.檢視託藥單及藥物內容,不接受無醫囑藥物,不隨意接受家長口頭託藥,不隨意給成藥。
2.給藥時要三讀五對,給藥後於託藥單處簽名及寫上時間,並填妥回執聯交予幼兒帶回。
四、 適當的藥物儲存
(一)攜帶一次份量(藥水亦一次份的份量裝入塑膠瓶內),附上醫師處方簽,藥袋上註明幼兒班別、
號碼、姓名,以防誤服用,備妥後放置託藥箱內。
(二)受託之藥物放置保健室,幼兒無法接觸之處,避免幼兒誤食。
(三)部分抗生素或糖漿保存上會註明要低溫保存,此類藥物放置於冰箱。
五、 正確給藥方法
(一)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:細心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。
三讀即: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;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;放回藥袋時。
五對即:藥物對、劑量對、時間對、方法對,及給對人。
(二)餵藥時應一次只餵一位幼兒,以避免錯誤發生。
(三)給藥後於託藥單內簽名及註記餵藥時間,並觀察幼兒服藥後的反應。
(四)填妥回執聯交予幼兒帶回。
六、 因應防疫政策,幼兒如有發燒,請在家休息,待退燒(未服用退燒藥)24小後,方可入園上課。
七、 如上政策,園內暫停退燒藥服用,敬請各位家長配合。
幼兒的健康 你我齊心一起來守護
以上托藥制度 感謝有您的配合